进包间要有“最低消费”

2020年09月19日14:50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进包间要有“最低消费”

饭店大厅太吵,想换个包间,但服务员说了,要用包间可以,但有“最低消费”。市民张先生反映,他和两个朋友想找个安静的地方谈话,由于不是太饿,他就点了一份披萨,要了两杯水。但是结账时却被商家告知,没有满最低每人30元的消费,必须付满3个人90元的账单。这让张先生大呼:这样的条款也太霸道了吧!

北京律师答

商家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在何处消费或不消费的权利,有自主选择消费多少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商家设立“最低消费”是违法的,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也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说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利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进行说明。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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