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律师:
今年以来,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调节器”、“减压阀”的作用,把加强行政协调工作作为化解矛盾、服务稳定、保障民生的着力点,不断加大案件协调力度,做到了案结事了,促进了“官”民和谐。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7件,协调解决11件,协调率64%,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全程协调。从行政案件受理伊始,协调工作就贯穿于始终,而不仅仅局限于开庭后。在开庭前、庭审中以及裁判文书送达前,抓住一切有利时机进行协调,尽最大可能实现案件“和解”。此举有效拓宽了协调了空间。目前已在庭前协调案件6件,大大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受到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全员参与和解。建立法官协调——审判长协调——院庭领导协调的层级协调机制,层层化解矛盾。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双方矛盾尖锐、协调难度较大、可能引发信访上访的案件,从分管院长到法官全部参与案件和解工作,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有利条件,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借力协调。建立敏感案件协调机制,对重大敏感、涉及群体性、存在不稳定因素的行政争议案件,及时向党委、人大和政府汇报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
加强协调沟通。既做好与行政机关的协调沟通,促其依法行政;又做好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沟通,宣传法律,疏通思想;同时做好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化解对立情绪。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宁夏行政诉讼律师推荐:和明律师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有哪些
宁夏律师: 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主要是指在行政诉令的举证,作证,取证,质证和认证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规定和原则。由于行政诉讼同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相比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质和特征,因此,其证据规则除了同其他诉讼证据规则存在共同性之处,更具有自己独立的,……[更多]
可以做行政诉讼案的诉讼代理人的有哪些?
宁夏律师: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 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更多]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在哪
宁夏律师: 1、处理机关不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不同的,前者是行政机关,后者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 2、性质不同。 处理机关的不同决定了它们行为性质上的区别: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