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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医疗、教育等服务可以获得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保护吗?

2020年09月19日15:22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金融、医疗、教育等服务可以获得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保护吗?

北京律师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整体上为弱者的消费者一方的合法权益。原则上讲,只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一方从事的是市场经营活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一方是为了个人或者家庭终极消费的需要,而不是为了从事生产经营或者职业活动的需要,就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实践情况看,金融领域中存在消费者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情形,有的问题还比较严重,如金融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的格式条款、虚假陈述等,有必要对这些领域的消费者加强保护。同时,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实际上是一种市场交易活动,作为个人接受金融服务也主要是为了个人或者家庭财产的保值增值需要,属于金融消费的范畴。因此,金融服务原则上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于该领域,并不妨碍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对该领域的其他具体问题作出规定。医疗、教育服务的情况则比较复杂,医疗领域中的强制治疗、紧急救治等情形属于医院的法定义务,不属于交易关系;教育领域中的义务教育具有公益性、义务性、不可交易性等特点,也不属于交易关系;医疗美容服务、培训教育等情形则完全按市场化运作。因此,一概规定这些领域适用或者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不很妥当。同时,目前各方对医疗、教育服务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有不同意见。基于以上考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医疗教育服务是否适用,宜在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为生活消费需要”的交易行为,符合这个要件的,原则上就应当纳入消费者保护法的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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