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害化处理是消费者的义务吗?
北京律师答
无害化处理,是指经营者对其生产或者销售的有缺陷的商品做不污染环境的处理。例如,经营者出售了危及消费者安全的电子产品,为安全将电子产品召回,经营者对召回的电子产品应进行无害化处理,而不能随意丢弃,让电子产品中的一些有害物质污染环境。销毁,是指对商品作毁灭性的处理。将问题商品销毁可以防止问题产品再度流入市场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我国其他法律对无害化处理、销毁措施也作过一些规定。如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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