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消费维权 >

消费者维权打官司,有啥要注意的?

2020年09月19日16:23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消费者维权打官司,有啥要注意的?

北京律师答

消费者提起民事诉讼,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消费者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如果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涉及消费合同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经营者和消费者事先书面协议选择经营者住所地、消费者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不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由该约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消费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除了消费者本人就消费者权益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及时作出裁判。

rjqmf

  相关阅读:

  消费者维权中如何适用举证倒置?

  消费者维权中如何适用举证倒置? 问 盛夏来临,北京市的老李给新房装了一台空调。装机后不到一用,老李发现空调运行噪音特别大且制冷效果不佳,于是联系厂家进行维修。不料,维修后的空调刚使用没几天,又频频出现故障,老李非常生气,联系厂家要求退换。厂……[更多]

  消费者维权应理性 索赔要合理

  西安 律师: 近年来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高涨,但是部分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也存在非理性行为。虽然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国家在法律上给予了适度倾斜,但如果消费者的索赔要求不合理,势必很难获得商家的认同和法律的支持,最终损害的还是自己的权益……[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房地产登记行政诉讼审理对象的再思考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消费维权知识排行榜
消费维权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