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律师:
借款人办理二手房(存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二手房建成年份须在15年以内的自住住房。
1.买卖双方本人持身份证户口原件,卖方持《房屋所有权证》,买方持单位和个人公积金账号,到哈尔滨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2.哈尔滨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申请人贷款资格,符合条件的预约评估贷款房屋。
3.评估报告完成后,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交纳首期付款(建筑面积90㎡以上交纳30%首付款;建筑面积90㎡以下交纳20%首付款)。
4.申请人持已填写完毕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申请书》;
(2)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证明(由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
(3)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身份证、常住户口簿或其他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协议书》和《房地产买卖合同》;
(5)建筑面积90㎡以上的提供30%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建筑面积90㎡以下的提供20%首付款不低于房价20%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6)借款人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折;
(7)借款人有配偶且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须提供双方户口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8)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各两张、六分方章各一枚。
(9)哈尔滨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5.哈尔滨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工作、家庭、债务等情况进行贷前调查,为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签发《职工个人购买住房贷款审批书》。
6.借款人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签订《哈尔滨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借款合同》。
7.借款人与置业担保公司签订《个人房屋贷款担保委托合同》,交纳相关费用。
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海口知名房产建设工程优秀律师:王健律师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抵押担保责任属于连带债务吗
吉林律师: 1、房产抵押担保的,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所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就房产的变价优先获得清偿。 2、除房产抵押外,还负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法院在强制执行完房产后,仍未偿还的数额,由债务人和保证人继续承担还款责任。……[更多]
房产抵押担保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吉林律师: 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抵押合同; (五)主债权合同; (六)其他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材料。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