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符合法定情形,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2020年09月23日14:03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如何理解符合法定情形,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北京律师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在市场经济中,信用是进行正常商业活动和金融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我国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建立和完善各项信用制度。

建立信用档案制度,对于打击经营者的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不安全因素,强化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引导企业诚信守法,促进行业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旅游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负有消费者保护职责的各有关行政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农业部门、工信部门、商务部门等,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信用档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对违法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的同时,将其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以利于公众查询,将违法经营者及其违法行为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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