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
北京律师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既在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五条规定了民事责任,又在第五十六条规定了行政责任,还在第五十七条规定了刑事责任。由此,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可能既承担民事责任,又承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时还可能违反刑法构成犯罪,从而可能导致民事与行政、刑事的责任竞合的情形。
民事责任优先原则就是解决这类责任竞合时的法律原则,即一责任主体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满足民事赔偿责任与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中的没收、罚金时,优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也是本条规定的要旨所在。如一企业生产伪劣产品,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并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其需同时承担对消费者的民事责任以及生产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如果刑事责任是判处其承担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对受害人的赔偿以及罚金时,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于罚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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