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本销售不是商家免赔的借口

2020年09月23日14:20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亏本销售不是商家免赔的借口

北京律师答

不久前,一家超市为促销而在门前贴出广告,将果粒橙等15种饮料作为特价商品销售,我当即购买了3箱。谁知我那年仅5岁的女儿在饮用后,当即因急性肠胃炎住院医治。后经仔细核查,我发现该饮料已超过保质期达20余天,但超市没有事先告知,我也没有注意。当我要求超市赔偿时却遭到了拒绝,对方的理由是他们所销售的饮料只有原价的二分之一,属明显的亏本销售。请问:亏本销售商品造成损害商家应否担责?(读者梁芳)

从你来信反映的情况看,超市应当向你赔偿医疗费用并支付购买饮料价款10倍的赔偿金。一方面,超市必须赔偿医疗费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18条已分别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该超市明知果粒橙已经超过保质期,可能危及顾客的人身安全,却没有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也没有通过任何方式让消费者知悉,甚至还以打特价的方式隐瞒商品缺陷,诱导消费者购买,这明显是对自己法定义务的违反。对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另一方面,超市应当做出10倍赔偿。我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第96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即超市对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10倍赔偿的责任,并不因亏本销售而免除,只要超市是明知而销售便难辞其咎。

rjqmf

  相关阅读:

  20万买房持有11年亏本7万才卖出:投资威海海景房血亏?

  20万买房持有11年亏本7万才卖出:投资威海海景房血亏? 近日,山东乳山海景房低至1800元,投资者亏本35%的新闻登上热搜榜。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有记者实地调查发现,目前,山东威海下辖的县级市乳山市部分楼层高一些的房子,价格甚至还不如10年前。一套顶……[更多]

  帮卖滞销番茄,又亏本:扶农也得按市场规则办

  帮卖滞销番茄,又亏本:扶农也得按市场规则办 扶农项目固然有公益色彩,但不是做慈善,首先要符合商业逻辑,该订合同的订合同,该对农民做出约束的,一点不能马虎。 我的朋友羊叔,最近挺郁闷的。 你大概之前也听说过四川米易番茄滞销的事,米易告急!15万吨……[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房地产登记行政诉讼审理对象的再思考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消费者权益法规知识排行榜
消费者权益法规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