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是否应向被处罚人宣告、交付、送达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是否应通知家属?
北京律师答
公安机关制作好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后,应当及时向被处罚人宣告,并交付、送达给被处罚人,这是治安处罚的必经程序。如果是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如果不能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送达被处罚人。交付和送达是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基本前提,未交付和送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对被处罚人没有法律约束力。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中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关于宣告与交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将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交付给被处罚人。在实践中,这种形式既可以是当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向被处罚人交付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也可以是通知被处罚人到公安机关,向其当面宣告和交付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公安机关向被处罚人当场宣告后,经被处罚人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即视为当场送达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绝接受处罚决定书的,应当记录在案,视为当场交付。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自交付之日起生效。
关于送达。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处罚决定书的送达作了原则规定,即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在实践中,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多种方式。公安机关将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的期限为二日内,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治安管理处罚是公安机关的常用手段,几乎每天都在使用,为了提高公安机关的行政效率,使治安案件尽快得到处理,对公安机关提出高要求是应当的,也是能够办到的。
此外,公安机关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还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执行拘留具有强制力和即时性,对于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由公安机关当场交付给被处罚人的,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由公安机关立即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此,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这样有利于家属及时了解情况,避免不必要的心理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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