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北京律师答
设置行政处罚程序,一方面是为了控制和规范行政处罚权力的行使,防止行政处罚权力的滥用,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另一方面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从这个角度出发,在一般的行政处罚程序之外,有必要设定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针对许多治安案件案情简单,情节较轻的特点,治安管理处罚法设置了当场处罚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当场处罚是一般行政处罚程序的简化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法设置当场处罚程序,有利于促进公安机关有效履行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责,有利于及时处理社会矛盾。当场处罚与一般行政处罚程序一样,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适用条件包括:一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这是指在处理案件的现场就已经掌握了确凿、充分的证据,案件事实已经很清楚,案情比较简单,因果关系明确,不需要进行更多的查证,没有必要进行鉴定,也不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案件。二是,依法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只有符合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才适用当场处罚。法律将当场处罚的罚款数额限于二百元以下,主要是考虑:一是,有利于人民警察执法,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治安案件,一般属于处罚较轻、对当事人权益影响相对较小、社会影响也不大的案件。二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治安管理工作的特点。关于当场处罚程序,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范围是适用于对公民处于五十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不同的当场处罚的罚款数额,按照特别法的效力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在治安案件中要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当场处罚的执法主体是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对符合条件的,可以行使当场处罚权。依法执行职务,是指人民警察根据治安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的执法活动,主要是指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的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发现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将违法行为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正在执勤的具有治安案件办案权限的人民警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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