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可以对哪些治安案件调解处理,为什么要规定治安案件的调解制度?

2020年09月23日15:33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公安机关可以对哪些治安案件调解处理,为什么要规定治安案件的调解制度?

北京律师答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中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这就是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的治安案件的范围。所谓的民间纠纷,是指群众之间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各种争议,如发生在家庭、邻里、同事、同学等之间的因琐事引起的争议,或者因排队、就餐、乘车等而引起的争议等。对于并非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各种恶意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结伙斗殴、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毁损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猥亵他人的行为,盗窃、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等,不能适用调解,而应当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理。

调解是我国长期以来解决纠纷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实践证明,经调解处理的治安案件,一方面,由于当事人之间在调解过程中有充分的交流和沟通机会,有过错的一方对自己的错误有认识和悔改,对方当事人也往往接受过错方的道歉,并有谅解的意思;同时,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造成的损害,双方也达成了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这样,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纠纷的解决比较彻底。另一方面,这些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当事人之间熟识,甚至要长期相处,处理不好,矛盾解决不彻底,不仅影响生活、工作,而且还可能造成矛盾的累积,酿成新的事端,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对于虽不是发生在熟悉的人之间的其他一些民间纠纷,当事人属于普通群众,并非有违法习性的人,情节一般较轻,很多人是由于一时冲动,事后也很后悔,这些纠纷又往往事出有因。对这些人予以批评教育,促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他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就能够很好地解决问题。如果采用简单处罚的方法,行为人由于存在抵触情绪,不愿意赔偿被侵害人损失、向被侵害人赔礼道歉,反而不利于矛盾的解决。对于这些大量的纠纷,如果都要由被侵害人起诉到法院去解决,不仅耗费当事人大量的精力、财力,而且会徒增法院讼累,社会成本太高,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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