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超过一段时间未发现就不再处罚了吗?
北京律师答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也就是说,追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责任,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之内。超过了规定的期限,就不能再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追究责任,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我国刑法规定了对犯罪的追诉时效。考虑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只是一种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有很大不同,因此,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与刑法规定的对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相比,期限大大缩短。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为六个月。如果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过了六个月就不再追究和处罚。所谓的“被公安机关发现”,不能仅仅理解为被公安机关直接发现,需要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亲眼所见,还包括被公安机关间接发现,如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控告,有关单位或者群众举报等。这里的未被“发现”,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本身没有被发现,二是虽然发现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不知该行为是由何人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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