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不设安全警示、防护设施或者损毁安全警示、防护设施的,应当如何处罚?

2020年09月24日10:53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不设安全警示、防护设施或者损毁安全警示、防护设施的,应当如何处罚?

北京律师答

在建筑施工、道路施工时,建设施工方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如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要对沟井坎穴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以免车辆、行人发生危险。但在实践中,有时会出现施工方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从而导致非机动车、行人跌落或者机动车损毁的情形,这种行为严重危及到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予以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的“覆盖物、防围”,是指在施工中为了防止通行的非机动车、行人跌落或者机动车损毁情况的发生,用于遮拦开凿挖掘的沟井坎穴所用的铁板、帆布、毡布、护拦、塑料布等。“警示标志”,是指警示灯、旗帜、标志杆、警告牌等。

rjqmf

  相关阅读:

  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应当如何处罚?

  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应当如何处罚? 北京 律师答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的……[更多]

  移动、损毁国家边境标志、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应当如何处罚?

  移动、损毁国家边境标志、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应当如何处罚? 北京 律师答 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考虑到现实生活中,有些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房地产登记行政诉讼审理对象的再思考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治安管理处罚法知识排行榜
治安管理处罚法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