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哪些乞讨行为要给予处罚,如何处罚?
北京律师答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这里的“反复纠缠”,是指重复、不断地缠着他人进行乞讨的行为,具体表现为拽衣服、抱腿、不给钱就不松手等方式纠缠路人。“强行讨要”,是指明显被他人拒绝后仍以强行的手段乞讨,致使他人不得不满足其乞讨要求的行为。“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是指采用除反复纠缠、强行讨要以外的其他方式进行乞讨,滋扰他人正常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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