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如何处罚?
北京律师答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七条中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行为的主要特征:
一是,侵犯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维护全国各族人民的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民族依法享有的平等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也侵犯了各民族的民主权利。
二是,行为人实施了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行为。这里所说的“煽动”,是指以激起民族之间的仇恨、歧视为目的,公然以语言、文字等方式蛊惑、鼓动群众的行为。“民族仇恨”,是指基于民族的来源、历史、风俗习惯等的不同而在民族间的相互敌对、仇视的情况。“民族歧视”,是指按照民族成分划分人们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限制和侵犯特定民族的基本权利的情况,具体表现为在政治、经济、文化及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生活方式等方面对其他民族的限制、约束和压制。
三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在不同民族之间制造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而希望或者放任民族之间相互仇恨、歧视的结果发生。对于那些由于不懂民族政策,不了解民族心理、风俗及社会发展状况,或者由于工作中的疏忽,虽然没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故意,但造成了损害民族关系的结果,引起民族间仇恨和歧视的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相关阅读:
香港反对派区议员凌晨被拘捕 涉煽动谣言罪
(原标题:香港反对派区议员凌晨被拘捕 港媒:涉煽动谣言罪) 郑丽琼污蔑港警、起底警员资料(图源:香港《文汇报》) 【海外网3月26日综合报道】今(26日)凌晨,香港中西区区议会主席、反对派区议员郑丽琼在葵涌被香港警方拘捕,多名警员到郑丽琼住所进行搜查,……[更多]
警惕培训机构软文煽动教育恐慌
警惕培训机构软文煽动教育恐慌 教育不仅关乎个人发展更关乎国家未来,培训机构为获得利益最大化,与房产中介、与水军挂钩,搅动社会心态,这是对正确的价值观、教育观的极大冲击和诋毁。 要么绝育,要么一条军备竞赛的道路走到黑这是一篇网文《寒门真的应该……[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