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
北京律师答
构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违法行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的行为。实践中,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行为人本身并不具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职位,而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开展活动。有的是口头宣称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的通过伪造、变造有关公文、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等方式,“证明”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另一种是行为人本身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冒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职位,尤其是冒充比本人身份、职位更高或者更重要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设立的,依法行使一定的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和权力的组织。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是指在上述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这里所说的“以其他虚假身份”,是指假冒他人的身份或者编造虚假的身份和头衔,如冒充律师、电视台或者报社的记者、教授、高干子弟、企业家等。实践中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行为人假冒他人的身份是他人的真实身份,但对于假冒者本人而言是虚假的身份。另一种是行为人假冒他人的身份本身就是根本不存在的虚假的身份。
二是,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招摇撞骗行为。这里所说的“招摇撞骗”行为,是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以假冒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者编造的虚假的身份和头衔到处炫耀,利用人们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那些在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员的信任和影响,骗取财物、地位、荣誉、待遇或者玩弄女性等违法活动。行为人实施招摇撞骗行为可能是为了骗取财物,但由于行为人采用的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编造虚假身份的手段,致使人民群众误以为这些违法行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某一类职业的人所为,因而直接损害了国家机关和有关职业、人员的形象、威信,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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