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
北京律师答
为保证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得到有效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中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行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采取了拒不执行的行为方式。这里所说的“拒不执行”,是指在紧急状态情况下明知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内容,而执意不履行其法定义务的行为,主要表现为经劝说、告诫或者处罚后仍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二是,拒不执行的是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和命令。这里所说的“人民政府”,是指在进入紧急状态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有发布决定和命令职权的中央或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只有同时具备了上述两个方面的条件,才能予以处罚。如果决定和命令不是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而是在一般情况下发布的,不属于这里规定的应当予以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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