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应当如何处罚?
北京律师答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中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违法行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实施了阻碍车辆通行的行为。这里所说的“阻碍”,是指行为人以各种方法和手段,实施的阻挠、妨碍车辆通行的行为。二是,阻碍车辆通行的对象是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这些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优先通行权,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三是,必须是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特种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同时还规定,这些特种车辆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也就是说,如果不是正在执行紧急任务,而是在执行一般的公务活动,尽管属于特种车辆,也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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