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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应当如何处罚?

2020年09月24日14:11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应当如何处罚?

北京律师答

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及时全面掌握出租房屋的底数和有关情况,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不法分子利用出租房屋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房屋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出租人应当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掌握房屋承租人的基本情况,一个重要的手段是将承租人提供的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进行登记,这是确认房屋承租人身份的一项基本工作,是房屋出租人应当履行的基本职责。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中规定,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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