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应当如何处罚?
北京律师答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中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违法行为,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违反国家规定。这里的国家规定,主要是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方面的国家规定。二是,有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行为人未经注册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是严重违反国家有关社会团体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当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即民政部门予以取缔。三是,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在被国家有关部门取缔后,仍然进行活动的,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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