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应当如何处罚?

2020年09月24日14:38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应当如何处罚?

北京律师答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传播淫秽信息的违法犯罪的手段不断变化,如利用计算机网络、智能手机、VR技术等现代化技术手段传播淫秽信息的情况也随之出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是指利用即时通信软件、论坛、博客、微博、电子邮件等,通过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方式致使淫秽信息流传的行为。传播必须是故意地进行传播,即明知是淫秽内容的信息而有意传播给他人,既包括直接实施的传播行为,也包括明知淫秽电子信息在自己所有、管理或者使用的网络媒介上传播但予以放任的行为。如果主观上没有传播的故意,就不能认定为传播淫秽信息。

这里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是广义的,既包括互联网,也包括局域网等网络,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计算机系统。

rjqmf

  相关阅读:

  男子暗网设网站 传播淫秽内容吸纳6万多会员被抓

  去年七月份, 无锡 警方在一次网络巡查的时候发现了一个色情网站,看似普通的网络论坛却充斥着色情信息及淫秽内容,但和一般的网站不同,这个网站不是架设在互联网上,而是搭建在暗网之中。那么,到底什么是暗网呢? 无锡 锡山区检察院检察长何莹介绍:网络……[更多]

  传播淫秽物品罪程度的认定标准?

  律师点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房地产登记行政诉讼审理对象的再思考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治安管理处罚法知识排行榜
治安管理处罚法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