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应当如何处罚?
北京律师答
聚众淫乱行为是有伤社会风化的行为,尤其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非常有害的。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了聚众淫乱罪,对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以及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中对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即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这一规定,只要是聚众淫乱活动的参与者,都要依法给予治安处罚,体现了对这类违法行为从严打击的精神。这里规定的“聚众”,是指多人聚集在一起进行淫乱活动。“淫乱活动”,主要是指性交行为,即群奸群宿。在男女性别上,既可以是男性多人,也可以是女性多人,还可以是男女混杂多人。实践中,公安机关对聚众淫乱活动的组织、参与者,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确定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还是追究刑事责任,防止以罚代刑。
相关阅读:
奇案:邀请他人与妻子及前妻进行淫乱活动如何量刑?
奇案:邀请他人与妻子及前妻进行淫乱活动如何量刑?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 (2019)鄂0323刑初169号 公诉机关竹山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胡某1,男。指定辩护人 *,湖北文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张某,男。委托辩护人全 ,湖北文润律师事务所……[更多]
举报"山东厅官淫乱"女子:他们敢做亲子鉴定吗
一,举报人与被举报人 举报人:彭博,济南农商银行员工,济南农村商业银行副监事长。 涉及的被举报人至少包括:王忠坦,现青岛银监局局长王忠坦,时任山东银监局副局长王忠坦。丁浩升,时任山东省联社分管人事的副主任。 二,举报问题1:举报30亿大案,涉山……[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