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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如何处罚?自行铲除的,能不予处罚吗?

2020年09月24日14:53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如何处罚?自行铲除的,能不予处罚吗?

北京律师答

“毒品原植物”,主要是指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成苗或者幼苗。罂粟是鸦片类毒品的原植物,是在我国境内主要种植的毒品原植物。在有的地方,也出现过非法种植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情况。对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中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抗拒铲除的,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但是,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与刑法规定相衔接,规定非法种植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即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规定,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只规定了少量种植罂粟的数量标准,其他毒品原植物情况比较复杂,种类也比较多。所谓的“少量”,是相对于刑法中规定的较大数量而言的,具体要根据不同的毒品原植物种类来确定。由于毒品原植物成熟后才具有毒品的功效,如果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其危害后果甚微,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不予处罚的规定。“成熟前”,是指收获毒品前,例如对罂粟进行割浆前。“自行铲除”,是指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人主动铲除或者委托他人帮助铲除,而不是由公安机关发现后责令其铲除或者强制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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