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的不得谋利原则是指什么?
北京律师答
行政强制法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行政强制权作为一种公权力,其存在和行使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如果不能实现利益与行政强制权的分离,行政强制权必然会被滥用,成为“寻租”的工具,既损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形象,也会对公民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害。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谋取利益,包括不得为单位谋取利益和不得为个人谋取利益。这里的单位和个人不限于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本身,运用行政强制权为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谋取利益都是被禁止的。 这就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强制权的过程中,不得掺杂部门目的或个人目的,不得徇私枉法。行政强制执法不能与部门利益或个人利益挂钩。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擅自使用查封、扣押的财物,收取高额查封、扣押费用等。这些都是应该被禁止的。行政强制法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些问题,作了严格的规定,不得使用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得收取保管费;收支两条线;利用行政强制权谋取私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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