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行政法 > 行政强制 >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办案人员或者当事人要求回避,有没有明确规定?

2020年09月25日11:47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办案人员或者当事人要求回避,有没有明确规定?

内蒙古律师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这里的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含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义务,包括申请执法人员的回避权等权利。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其本案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予以回避。海关部署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八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办案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属的直属海关或者隶属海关关长决定。办案人员要求回避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且说明理由。办案人员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之一,没有申请回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没有申请他们回避的,有权决定他们回避的海关关长可以指令他们回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要求办案人员回避的,应当提出申请,并且说明理由。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 内蒙古赤峰优秀律师:李艳春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rjqmf

  相关阅读: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必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吗?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必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吗? 内蒙古律师 答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六项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有权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进行陈述和申辩, 有权提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驳斥不利……[更多]

  某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茶行实施查封强制措施,但执法人员在查封过程中没有清点被查封货物,也没有制作查封财产清单,致实际查封

  某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茶行实施查封强制措施,但执法人员在查封过程中没有清点被查封货物,也没有制作查封财产清单,致实际查封物品数量不明。请问该市场监管局的作法存在哪些问题? 内蒙古律师 答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房地产登记行政诉讼审理对象的再思考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行政强制知识排行榜
行政强制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