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哪些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 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根据该法第十七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一般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结合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查封、扣押的实施主体被严格限定在了有明确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两类,而且特别强调必须有法律、法规明确授权性规定才可以实施实施查封、扣押措施,并不是说所有的行政机关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当然具有查封、扣押实施权的资格。
查封、扣押是行政机关直接对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予以暂时性控制的行政强制措施,直接影影响当事人的财产权利。因此,在实施程序上必须更加严格和规范。除遵守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规定外,行政强制法第三章第三节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八条对查封、扣押的实施主体、对象、程序、财物保管、处置和解除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实践中,实施查封、扣押强制措施的主体比较多。如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水土保持法规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等等。此外,还有外汇管理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设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公安交警机构、税务机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等都具有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权。
相关阅读:
《行政强制法》对于实施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有什么特别规定?
《行政强制法》对于实施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有什么特别规定? 内蒙古律师 答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是指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为内容的强制措施。这种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强制扣留、强制约束、强制遣返、强制隔离、强制驱散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更多]
公安机关行政拘传或者治安拘传的询问查证的时间有多长,类似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其他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公安机关行政拘传或者治安拘传的询问查证的时间有多长,类似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其他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答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行政拘传或者治安拘传的法定时间原则上为8小时以内,情况复杂的,依法可能使用行政拘留的……[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