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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主要内容有什么,是怎样的?

2020年09月25日15:56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协议离婚主要内容有什么,是怎样的?

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时,根据离婚的程序,双方需要提交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男女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那么协议离婚主要内容有什么,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我和老公于 2008 年相识后结婚,先后生育两个儿子,购置了一处房产,并有少量存款。现夫妻两人感情破裂准备离婚,但不知离婚协议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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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仙桃婚姻家庭律师陈云平解答: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权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湖北仙桃婚姻家庭律师陈云平解析:

离婚协议签订后一方反悔的,普遍认为离婚协议将不生效。并且,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也明确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个条文中也明确规定一方反悔的,离婚协议将不生效,所以在实务中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应当尽快办理离婚手续。

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是男女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虽然在登记离婚后协议生效,但这种生效仅是双方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不能像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协议离婚后,当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向法院另行起诉请求。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 湖北仙桃婚姻家庭律师推荐:陈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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