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女方怀孕,男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可以吗?

2020年09月25日17:02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女方怀孕,男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可以吗?

在如今,我国的离婚率普遍成增长的趋势。夫妻双方觉得两人已经无法生活在一起了就会选择离婚,这样确实是对两人关系最好的解脱。对此也经常出现女方怀孕后,男方提出离婚或是逼迫女方签订离婚协议书使其达到离婚的结果。那么女方怀孕,男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可以吗?

网友咨询:

女方怀孕,男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可以吗?胎儿的抚养费问题怎么解决?

img

湖北仙桃婚姻家庭律师陈云平解答: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方按照计划生育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诉讼请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立法目的在于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的正当权益,妇女在怀孕期间、分娩和流产后,身体和精神负担重,特别需要安宁和正常的生活条件。为此法律规定在一定时期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湖北仙桃婚姻家庭律师陈云平解析:

我国民事法律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采用的是 “出生说”,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三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之规定,胎儿在出生前无民事权利能力,也就不存在抚养费问题。

其二,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其主张无法得到支持。

其三,胎儿在出生前还不是女方必要的抚养人,对女方来说,尚未产生额外的、必要的抚养费用,根据公平原则,也不应向女方支付抚养费。

根据《民法总则》第 16 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涉及胎儿权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除此之外,胎儿在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法律关系上的民事主体地位,缺乏民事权利能力,只有在胎儿出生后,才能和父母建立起抚养关系,因此,女方在起诉离婚的同时主张胎儿的抚养费,在实践中难以得到支持。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 湖北仙桃婚姻家庭律师推荐:陈云平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rjqmf

  相关阅读:

  近亲结婚一方死亡后,想要宣告婚姻无效该怎么处理?

  近亲结婚一方死亡后,想要宣告婚姻无效该怎么处理? 婚姻这座围城,城外的人是否想进去暂且不论,城里的人因为各种原因,主动、被动想出来的趋势是比较确定的,越是发达的城市,这个趋势越高。那么近亲结婚一方死亡后,想要宣告婚姻无效该怎么处理? 网友咨……[更多]

  有什么婚姻无效的情况

  山东 律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4000 110 148或咨询 山东烟台刑事……[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房地产登记行政诉讼审理对象的再思考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婚姻家庭知识排行榜
婚姻家庭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