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可的家暴证据有哪些,是什么?
家庭暴力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是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 如果时间过长,没有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就可能导致证据的灭失,这对于事后的权益的保护和救济都很不利。那么法院认可的家暴证据有哪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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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可的家暴证据有哪些,是什么?
法院认可的家暴证据:
1、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2、受害方就医时医院开具的病历记录或检查照片。
3、相关鉴定机构对受害人所作出的伤害鉴定结果。
4、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5、邻居朋友的证言。
《婚姻法》第四十三条,家庭暴力与虐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家庭暴力根据不同的尺度,有不同的区分方式。但根据施暴者的特点可以分为:
1、身体暴力: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侮行为;妇女在孕产期间遭配偶殴打的;在离婚诉讼期间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配偶的;由第三者介入的对配偶的身体伤害行为。
2、精神暴力: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以伤害相威胁,以损害家具、伤害动物、打骂孩子相恫吓造成对方精神恐惧、安全受到威胁的;为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对配偶经常性的当众或私下恶意贬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谩骂致对方不堪忍受的;经常刁难、干涉、猜疑、阻止限制对方行动自由,影响对方正当工作生活的;公开带第三者回家同居羞辱配偶的。
3、性暴力: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酗酒后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致对方不堪忍受的;患有传播性性疾病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的,以暴力方式强行对配偶实施变态性虐待的。
4、经济暴力:对另一半实行经济控制。
5、冷暴力:漠不关心、不理不睬、不过性生活、不做家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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