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请离婚诉前财产保全,怎么规定的?
离婚夫妇为了防止一方进行恶意的财产转移,往往都会在诉前进行财产保全,但是他们大多不清楚相关的流程。那么怎么申请离婚诉前财产保全,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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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离婚诉前财产保全,怎么规定的?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 15 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 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 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 15 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建议:在婚姻纠纷期间,如果夫或妻一方有可能转移或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最好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但如果法院一审不予判决离婚的,申请财产保全的这笔钱就可能 “打水漂” 了,可能会白白花掉几千元钱,因此,申请财产保全一定要有破财的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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