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撤销的程序是什么,有哪些?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结婚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婚姻是属于无效的婚姻,无效的婚姻是可以申请撤销的,撤销婚姻需要一定的程序,那么婚姻撤销的程序是什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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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撤销的程序是什么,有哪些?
婚姻撤销的程序:
(1) 受胁迫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2) 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一律应当以判决方式结案,而不应以调解方式结案。
(3) 对于撤销婚姻的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双方当事人一方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以给对方或对方的亲友的人身自由、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作出虚假的意思表示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依《适用〈婚姻法) 的解释 (一)》第十条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这主要是为了尊重受胁迫方当事人本人对其婚姻关系的意愿。因为,立法者考虑到,有些受胁迫而结婚的当事人,因与对方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已经建立起一定感情,或者已经生育子女,其本人已经愿意继续与对方共同生活,而不愿意解除该婚姻关系。在此情况下,如果法律硬性规定一律将该婚姻予以撤销,显然不利于保护当事人及其子女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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