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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还有哪些规定?

2020年09月26日15:53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还有哪些规定?

在继承法当中,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是最大的。效力优先于其他继承,因为这是法律根据习俗以及其他事项所作出的规定。那么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还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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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还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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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仙桃婚姻家庭律师陈云平解答: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是指在什么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继承法》第 5 条确立了 “遗赠抚养协议在先” 的原则。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赠抚养协议的,先要执行协议;无遗赠抚养协议或遗赠抚养协议无效的,适用遗嘱继承,然后才适用法定继承。《继承法》第 27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也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未处分的或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2、受遗赠人或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所涉及的那部分遗产;

3、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后所涉及的遗产;

4、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后涉及的遗产。

湖北仙桃婚姻家庭律师陈云平解析:**

各法定继承人的认定:

1、配偶。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在是配偶互为法定继承人的前提条件。

2、子女。根据《继承法》第 10 条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子女对父母的继承权不受父母婚姻关系变化的影响。

3、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根据继承法规定,他们不是法定继承人,只是在代位继承时可以享有一定的继承权。

4、根据继承法规定,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指在继承开始后,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位,具有强制性。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优先继承全部遗产的权利;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或不存在时,才能参加继承。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地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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