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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欠款是否会冻结配偶的,怎么规定的?

2020年09月26日16:24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一方欠款是否会冻结配偶的,怎么规定的?

在执行实务中,假如执行依据确定相应债务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在执行阶段经常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其配偶名下有财产,比如有房屋、车辆、存款等。那么一方欠款是否会冻结配偶的,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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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欠款是否会冻结配偶的,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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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仙桃婚姻家庭律师陈云平解答:

婚姻期间的夫或者妻一方所负的债务,一般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二人均负有偿还责任。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可以依法冻结妻子的银行账户。

当然,如果丈夫对外负债,妻子不知情,且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的,妻子可不用个人财产承担还款责任。

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仍可以强制执行 (不论登记在谁名下)。这种情况下,妻子要证明存款是自己的个人财产,才能免于法院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湖北仙桃婚姻家庭律师陈云平解析:**

以下 2 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借贷,但实际确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比如说一方患病,对方为了给其治病所借的债务、为购置双方唯一住房所借的债务、为了子女就学所借的债务等。若以个人名义借债用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就无法认定共同债务,比如说个人购置奢侈品、参与赌博等。

2、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成立的借贷关系,无论是不是真的用于共同生活所需,但只要是双方共同借贷且本人签字确认的,就属于共同债务;或者夫妻一方签字借贷,配偶追认确定对债务知情且同意的借贷关系。

除了要认定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外,要强制执行还要确定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存续期内双方的劳动或经营所得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或者婚内指定继承、受赠所得以及奖章等也是属于个人财产。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 湖北仙桃婚姻家庭律师推荐:陈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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