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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是谁,征收标准是如何的?

2020年09月26日16:34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是谁,征收标准是如何的?

所谓的社会抚养费,官方的解释为:多出生的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因此超生者应对社会进行经济补偿。那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是谁,征收标准是如何的?

网友咨询: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是谁,征收标准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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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仙桃婚姻家庭律师陈云平解答:

征收标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按各地实际情况考虑下列因素确定:

1、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

2、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

3、当事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具体情节。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

1、超生的。2、符合生育政策,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而生育的。3、未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或者非婚生育、重婚生育的。4、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 41 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湖北仙桃婚姻家庭律师陈云平解析: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不符合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②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③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 湖北仙桃婚姻家庭律师推荐:陈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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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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