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唯一住房应该怎么处理,如何解决?
离婚时,应当对夫妻共有房产进行分割。因为房产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分割不能像现金那样每人直接分得一半,如果是双方离婚后仍然由双方按比例享有房屋,相当于未彻底经过分割。那么离婚时唯一住房应该怎么处理,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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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唯一住房应该怎么处理,如何解决?
离婚时唯一住房,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法院在处理离婚房产的分割问题时,一般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得到房屋的一方给另外一方相当于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共同委托出租以分享租金或共同委托出售以分享房款,或是由一方居住使用,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租金补偿。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可在判决双方按份共有唯一共有住房的同时,结合当事人生活需要、房屋结构等因素明确双方实际居住使用方式。该种处理方式既对争议房屋做出分割处理,避免了婚姻身份关系解除后判决继续共同共有缺乏基础的问题,同时又对离婚后如何公平合理的使用房屋作了安排,保证了双方居住权利的实现。
离婚时分割夫妻双方唯一共有住房时,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归己方所有并同意向对方支付折价分割款,但双方不能就房屋分割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可以根据该房屋当前的使用、居住情况,并遵循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家庭的重心和照顾,若女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甚至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的家庭义务较重的,那么在财产分割时可以请求补偿。此时,法院可适用《婚姻法》第三十九条之照顾女方原则,裁决房屋所有权归女方所有并酌情给予男方一定数额的房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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