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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对方有法律效力吗?

2020年09月27日15:20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对方有法律效力吗?

湖北仙桃婚姻家庭律师陈云平解答:

《民法典》新增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即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对方有法律效力。这一规定不仅平衡了夫妻内部的利益,充分保障了夫妻之间的平等权利,保护了夫妻间的合法财产,同时也对保护交易相对人,维护交易稳定和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 湖北仙桃婚姻家庭律师推荐:陈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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