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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限届满后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2020年09月27日16:08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离婚冷静期限届满后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湖北仙桃婚姻家庭律师陈云平解答:

离婚冷静期限届满后,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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