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司法务律师金明勇:中小股东行使股东要怎么诉权,怎么规定的?
当股东个人权利或公司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股东享有请求法院进行保护的权利,这就是股东诉权。它包括了股东个人利益的直接诉权和为了公司的利益的代位诉权。那么中小股东行使股东要怎么诉权,怎么规定的?
法帮网网友咨询:
中小股东行使股东要怎么诉权,怎么规定的?
重庆公司法务律师金明勇解答:
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行使诉权:
1、直接诉讼。当股东的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时,他可以基于其作为公司所有权人的股东身份提起旨在保护自己利益的诉讼。
2、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为了保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
《公司法》第 151 条第 1 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金明勇律师解析:
派生诉讼与直接诉讼的主要区别在于:
(1)诉因不完全相同。股东代表诉讼的诉因是公司的权力和利益受到侵害,该种侵害间接侵害了股东的经济利益,但并未侵犯股东的法定权利,而股东直接诉讼的诉因是股东的个人权利受到了侵害。
(2)当事人不同。就原告而言,股东代表诉讼中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方可成为适格原告,而股东直接诉讼中任何股东均可成为适格原告。就被告而言,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外部第三人,但并不包括公司,而股东直接诉讼的被告既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但很少是外部第三人。
(3)程序规则不同。股东直接诉讼按照民事诉讼的一般规则进行,而股东代表诉讼往往要遵循公司法的特别规则。
(4)诉讼利益归属不同。股东直接诉讼的胜诉利益归属原告股东,而股东代表诉讼的胜诉利益归属公司。
金明勇律师,毕业于西南大学法学专业,中共党员,至今已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已长期为物流行业、旅游行业、房地产开发行业、汽车服务行业、餐饮娱乐行业、商品销售服务行业提供法律服务工作。
非诉方面已为多家企业单位创立企业法律事务团队,为企业量身打造风险控制体系,为企业的有序经营保驾护航,在此期间,也从事了大量的非诉执行案件,办理了多起疑难执行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较大的损失,还办理了大量的专项法律事务,如拆迁赔偿、商业谈判、资产收购并购、尽职调查、调查取证等,为企业和个人赢得了较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在诉讼方面,已在全国办理有上百余起案件,其中包括有债权债务纠纷、联合经营合同纠纷、挂靠经营合同纠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著作权纠纷、商标侵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工伤赔偿纠纷、工程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涉外买卖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拆迁安置补偿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旅游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已为各类当事人争取到了较大的利益,得到多起当事人的好评。
金明勇律师还曾在某政府职能部门从事过与法律相关联的职务,在工作的十余年间,还为诸多企业和基层社区开展过多起公开的法律讲堂,为地方法治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直至今日,已积累了较多的诉讼业务经验和非诉业务经验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经验,愿为天下之友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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