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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如何避免冲动离婚?

2020年09月29日15:05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如何避免冲动离婚

湖北仙桃婚姻家庭律师陈云平解答:

为了防止夫妻冲动离婚、轻率离婚,《民法典》规定了为期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 湖北仙桃婚姻家庭律师推荐:陈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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