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在异地的,怎么离婚?
有的夫妻因为长年两地而居,感情变得越来越平淡,甚至变得不和,这时他们选择了离婚,可因为不在一个地方,离婚也成为了一个难题。那么,双方都在异地的,怎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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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于 2015 年 6 月在襄阳结的婚,我经常出差,妻子在广州工作,最近因感情不和想离婚,由于我俩长期居住在外面。这种情况,应怎么离婚?
湖北仙桃婚姻家庭律师陈云平解答: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是协议离婚,一般认为是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既可以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也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因此,一般来说协议离婚是不可以在异地办理的,而且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债权债务做出适当的处理,回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是比较容易的,没有必要在异地办理。
但如果双方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2、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双方异地生活,想要离婚的,因为存在很多特殊情况,因而特殊情况的存在也会导致受诉法院的确定也不同:
(1) 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 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 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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