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进行继承的吗?
在农村中基本上都会有土地,而且每家每户也会有房子,这个都是属于集体的,但是土地上的房子是自己的,在老人死亡之后,子女是否也可以继承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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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进行继承的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享有的,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流转等方面权利的总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分为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其中最主要的方式是家庭承包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即承包方为” 农户”,而不是个人财产。因此,如该户某个家庭成员死亡,而作为承包方的” 农户” 仍存在,此时该户内其他成员作为承包经营权人继续经营, 不发生继承问题。
此时该户内其他成员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这有助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当承包土地的家庭成员都死亡了,也就是家庭整体消亡的,其承包的土地也不允许继承,而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用于解决人多地少的矛盾。
但是,并非所有的农村土地经营权不能继承,在法定情形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可以发生继承的:
1、农村家庭承包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可以继承。
对于农村的承包林地,在原承包人去世之后,相关继承人可以继承其承包经营权,而且这个继承人是不硬性规定得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且林地的承包期和收益期都较长,因此在原承包合同期限内,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并办理过户手续。
2、农村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这里包括四荒地、林地、耕地、草地等,因为这是属于个人承包,在继承处理上,和林地类似,承包期内,法定继承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承包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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