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的性质是什么,签订该协议时应注意什么?
随着许多人对情感的态度和婚姻的理念的变化,现实中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进行婚内财产约定的现象也越来越常见。那么,婚内财产协议的性质是什么,签订该协议时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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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婚内达成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对夫妻财产所作的约定,也是双方对家庭财产内部协商分配的结果,在不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共有房产归属,即便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亦应认定有效,不应以产权登记作为确认不动产权属的唯一依据。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姻续存期间,对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所有权进行的约定。因此,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有别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和婚前财产公证!不能将 “离婚协议” 等同于“婚内财产协议”。
婚内财产约定的性质并非赠与。因为婚内财产约定,是夫妻双方基于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对婚前或者共同财产中自己享有的权利部分所做的处分行为,是具有独立性质的行为,无需用其他法律法规赋予其他性质。故婚内财产约定协议并非赠与协议,协议自签订即生效,也不能适用赠与在权利转移前可撤销的规定。
湖北仙桃婚姻家庭律师陈云平解析: 在订立婚内财产协议时,应当注意的事项有:
1、婚内财产协议需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合意并签订,不得存在诱骗、胁迫、欺诈的情形。
2、婚内财产协议是夫妻之间内部处理自己婚前或者共同财产的协议,不能将财产约定归夫妻之外的第三人。
3、婚内财产协议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权属状态的约定,不得设定离婚为条件,否则协议将面临不生效。
4、婚内财产协议不得约定限制婚姻自由和人身自由的内容。人身自由和婚姻自由是宪法和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不得以婚内财产协议约定的财产归属为条件限制婚姻自由和人身自由。如不得约定 “某一方不得提出离婚” 或者“若某某先提出离婚,财产将如何分配”。
5、婚内财产协议不得与夫妻忠诚协议混同。夫妻忠诚协议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增强夫妻感情,维系夫妻关系,自愿签订的担保一方不得出现违反忠诚义务行为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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