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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发现子女并非亲生子女的,受害方应怎么办?

2020年09月29日16:11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离婚时发现子女并非亲生子女的,受害方应怎么办?

都说孩子是父母爱情的结晶,在婚姻生活中,共同生育抚养子女可以让夫妻感情更加深厚牢靠,可是这都建立在孩子是自己亲生的基础上。

都说孩子是父母爱情的结晶,在婚姻生活中,共同生育抚养子女可以让夫妻感情更加深厚牢靠,可是这都建立在孩子是自己亲生的基础上。如果在婚后发现,自己尽心抚养的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该怎么办呢?

网友咨询:

离婚时发现子女并非亲生子女的,受害方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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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仙桃婚姻家庭律师陈云平解答:

(1) 离婚时发现子女并非亲生的,受欺骗方可以在离婚的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赔偿;

(2) 离婚后发现子女并非亲生的,受欺骗方可以主张返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和离婚后支付的抚养费。《婚姻法》第 21 条所称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但受欺骗方应当在发现受欺骗后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3) 主张自身受欺骗的一方应当提供必要证据证明子女并非亲生,对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亲子关系不存在,在必要时可申请亲子鉴定予以确认。

湖北仙桃婚姻家庭律师陈云平解析:**

根据《婚姻法》的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同时也规定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以及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通常情况下,在婚姻存续期间若一方违反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隐瞒非亲子关系事实,造成另一方的错误认识及精神损害。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对于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非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造成了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

因此,作为不知情而抚养非亲子的无过错方,可以起诉确认非亲子关系,并请求返还所支付抚养费、重新分配财产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 湖北仙桃婚姻家庭律师推荐:陈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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