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 “假离婚” 的方式,真的可以逃避债务吗?
很多借了债务或者是欠了银行的债务还不上了,这时候两口子商量好了,到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一方放弃夫妻共有财产的全部,把全部财产归于另一方所有。那么 ,通过 “假离婚” 的方式,真的可以逃避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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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 , 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解除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明确的是,法律上没有 “假离婚” 的概念,只要夫妻双方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或者经过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此消灭,从此之后成为“最熟悉的陌生人”。
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承担,即使 “假离婚” 也无法逃避。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我国《民法总则》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表面上协议离婚,掩盖逃债的非法目的,属无效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 17 条第 2 款也明确规定:“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财产分割约定,其约定无效。”由此,借以离婚逃避夫妻债务的手段根本是不合法的。
实践中,在有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夫妻为逃避债务的履行而采取 “离婚” 的措施 。这种真逃债,假离婚的行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离婚后当事人多以无房屋住为由继续同居生活。即所谓的 “离婚不离家” 现象。
二是多采取协议离婚形式,并且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明显不公平。欠债一方把部分财产或全部财产拱手相让给另一方,自己显出刁然一身,人财两空的狼狈相。
三是当事人正在被起诉或被执行,而匆忙离婚。
四是双方没有争执。一般离婚案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互相指责,冲突激烈。而假离婚案件夫妻早己暗中协商一致,陈述事实基本吻合,一般没有大的争执,而是很默契。
当遇到上述特征的离婚时,可以合理怀疑有假离婚真逃债的情形。
债权人若发现或怀疑债务人假离婚真逃债,应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债务人是假离婚,并可行使法律赋予的撤销权或者起诉到法院,将债务人夫妻双方作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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