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有什么法律规定?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规划地三种类型。那么,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有什么法律规定?
网友咨询: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有什么法律规定?
湖北仙桃婚姻家庭律师陈云平解答: 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外部关系来看,其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
其特殊性表现为:
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交纳数量极少的税费外,无需交纳其他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一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
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 “居者有其房” 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依据我国法律,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是集体的,使用权是房屋所有人的,也就说李某有权继承的是父母留下来的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我们所说的宅基地继承,实际上说的都是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是无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
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被继承人”死亡后,家庭关系仍然存在,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分割,仍然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而非 “被继承人” 的个人财产。既然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宅基地不能直接作为遗产继承,而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继承者在继承该房屋的前提下,根据 “地随房走” 原则,自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但是该使用权行使是受限制的。继承者不能对该继承房屋进行修缮、拆建,直到该房屋灭失后,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宅基地。
这一特殊情况也只是依照土地管理政策,并不是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所有权不可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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