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配偶擅自单方转移共同财产,应该怎么维权?
离婚前夫妻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损害另一方的利益,离婚时分割财产一般会少分或不分。那么,离婚期间配偶擅自单方转移共同财产,应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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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配偶擅自单方转移共同财产,应该怎么维权?
对方擅自单方转移共同财产的补救措施有:
(1)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当事人应从发现该情形之次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法律不保护躺在诉讼权利上睡觉的人,切不能因为超过诉讼时效使权利丧失。
(2) 对于隐匿、转移、毁损、变卖的财产无法追回的,可根据该财产的评估价值要求对方给予过错赔偿。对财产价值的评估,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合意确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可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财产评估机构对该财产丧失前的价值进行评估。
在举证方面,如果一方当事人擅自转让了财产,并且转让的财产价值明显低于财产的实际价值的,可以申请价格评估机构对于被转让的财产的实际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提醒的是,在婚姻家庭纠纷当中,如果害怕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可以在起诉的时候申请人民法院对房屋、银行存款等进行财产保全,以避免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转移财产,从而给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造成困难。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例可谓五花八门,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各种表现形式:
1、直接隐瞒。
2、私自转移。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移各类资产,包括:(1) 转移存款;(2) 虚假过户;(3) 变卖资产;(4) 私赠他人;
3、借用名字。借用他人名字购买不动产,或者委托持股、隐名投资股份,
4、设置陷阱。以各种方式设置陷阱,取得书面或其他形式的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最终实现侵占夫妻财产的目的,具体包括:
(1) 假离婚:如以规避限购为名与配偶协议 “假离婚”,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归己方所有,办理离婚手续后不承认是假离婚,不愿意复婚且以离婚协议有效必须履行为由,以达到侵占夫妻财产的目的;
(2)设计离婚协议内容:而在离婚协议时约定诸如 “夫妻双方各自名下的房产归各自所有” 等字眼;
(3) 转帐陷阱:制造转帐证据设置付款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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