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养的女儿,对生父母的遗产还享有继承权吗?
在现实生活当中除了血缘关系所形成的父子、母子关系之外,还存在着法律拟制的关系,那便是收养关系。收养关系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与血缘关系都是一样的,同样受法律保护。那么,送养的女儿,对生父母的遗产还享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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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仙桃婚姻家庭律师陈云平解答: 在法律上,子女被送养后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已经消除,因此从原则上来说,被送养子女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但有两种例外,一是生父母生前立有遗嘱,将个人财产部分或全部赠与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那么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就有权取得受赠的财产。二是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依法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由此可以看出,送养的孩子一旦与养父母成立收养关系的话则对养父母享有继承权,但是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消除。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但是,被送养的女儿对亲生父母尽到赡养义务的,理应享有继承权。
所以说,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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