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能否算自动离婚?法帮网解答
离婚在法律上定义为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 “感情确已破裂” 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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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能否算自动离婚?
中国的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男女婚姻关系建立的唯一合法途径就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途径有三条:1. 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由登记机关收缴结婚证,颁发离婚证。2. 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即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3. 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或是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则婚姻关系自然终止。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条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依据《婚姻法》第 32 条的规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是《婚姻法》明确列举的可以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几种法定情形这一,而此种情形必须由人民法院来认定并通过判决的形式才能解除夫妻关系,因此,关于 “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 的说法,是对法律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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