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案件原告本人未出庭参加诉讼,怎么处理?法帮网解答

2020年09月30日15:22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离婚案件原告本人未出庭参加诉讼,怎么处理?法帮网解答

离婚诉讼中,往往会出现被起诉一方拒不到庭情形。究其原因,有的被告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仍有和好可能,确实不愿离婚;而有的被告则是为了多分家产及争夺抚养权,恶意躲讼、抗诉,迫使原告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方面让步。被起诉一方通常对离婚诉讼置之不理,收到传票也拒不到庭。那么,如果离婚案件原告本人未出庭参加诉讼,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

离婚案件原告本人未出庭参加诉讼,怎么处理?

img

湖北仙桃婚姻家庭律师陈云平解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应当亲自出庭参加诉讼。离婚案件原告或者上诉人本人如果因生理疾病、年迈体弱、交通不便、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在已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情形下,人民法院不能仅因为原告或者上诉人本人未出庭参加诉讼即按撤诉或者按撤回上诉处理。但原告或者上诉人本人未出庭参加诉讼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

陈云平律师解析:

离婚,是涉及人的身份关系的民事行为,必须有婚姻当事人本人亲自实施,他人无权代理实施。离婚诉讼中,原告本人的离婚意思表示,是离婚这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人民法院的开庭审理,是以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保证当事人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赋予当事人平等参与和发表自己意见,适用法律,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的重要环节。

所以说,对于离婚案件,以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陈述自己的意见为原则,在当事人能够表达自己意思的情况下,出庭应诉是离婚案件当事人的义务,不能仅由诉规定来看,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签收法院的开庭传票后,如果确实有无法到庭的客观事由,应该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即可依法延期处理。没有讼代理人进行代理。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 湖北仙桃婚姻家庭律师推荐:陈云平 

rjqmf

  相关阅读:

  离婚案件中,对于人身保险合同应如何处理?

  离婚案件中,对于人身保险合同应如何处理?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已经成为民众投资的重要领域,在离婚案件的处理中,遇到的保险问题也越来越多。那么,离婚案件中,对于人身保险合同应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离婚案件中,对于人身保险合同应如何处理? 湖……[更多]

  一般离婚案件怎么调解,调解书与判决书有什么区别?

  一般离婚案件怎么调解,调解书与判决书有什么区别? 婚姻调解,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前的必经程序。它发生于当婚姻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调解。那么,一般离婚案件怎么调解,调解书与判决书有什么区别? 网友咨询: 一……[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房地产登记行政诉讼审理对象的再思考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婚姻家庭知识排行榜
婚姻家庭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